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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17日,年仅16岁的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,她将自己的母亲绑在家里的椅子上,以不给吃喝以及殴打的方式折磨了8天,最终导致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因为陈某是一名网瘾少年,所以网络上对于这则新闻配发的标题大多是“网瘾少年弑母”。如果你以这个标题在网络上搜索,就会发现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。
而且,这些案例有着极为相似的脉络走向:少年上网成瘾——父母忧心焦虑——听到戒除网瘾的机构的宣传——将孩子强行的送往戒除网瘾的机构——孩子在这些机构内受到非人的待遇——孩子对家长产生极度的仇恨——悲剧发生。
其实,公众早已在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这些悲剧中认识到,孩子们在这些动辄以“电击”、“关禁闭”“殴打”作为“治疗手段”的机构中到底遭遇了什么,但他们仍会为这些亲手将孩子们送到戒除网瘾机构的父母们辩解:他们也是为了孩子好嘛,只是病急乱投医罢了。
但其实,真正的问题是:父母到底有没有权力让别人来伤害自己的孩子呢?
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,父母打孩子是一项固有的权力,如果孩子不听话,父母把孩子拉过来给揍一顿,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。
而且这种权力不但可以自己行使,还可以让渡给他人。比如有的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学校的时候,往往还会跟老师特意嘱咐一句:孩子要是不听话,您狠狠的揍,没事的。
但,站在法律的角度上,真的没事吗?
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虽然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,但只要这个孩子出生到了这个世界,他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一个拥有着自己权利的生命。
对于父母来说,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,负有将他们抚养成人的义务,但在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,他们并没有伤害子女的权力,更没有让他人来伤害自己子女的权力。
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,我们经常看到因为孩子拒绝去戒除网瘾的机构,有的父母甚至会配合这些机构的人员在网吧、街头,以多人突然袭击的方式强行将孩子带走,送往戒除网瘾的机构接受所谓的治疗。他们不知道,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8条的规定,涉嫌非法拘禁罪。
除了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犯罪,在戒除网瘾的机构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同样涉嫌犯罪。比如,那些故意对孩子进行殴打,造成孩子轻伤以上危害结构的,就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的规定,涉嫌故意伤害罪。那些对女性进行侮辱、猥亵、甚至奸淫的,则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46条、第237条、第236条,涉嫌侮辱罪、猥亵罪,以及强奸罪。
所有的这些犯罪,都不会因为得到了所谓“父母的许可”,就变成了一种无罪的行为。任何人,只要实施了这些犯罪,都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对于那些被强行的送往戒除网瘾机构,正在受到伤害的孩子来说,他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,寻找机会向警方求助,由警方将他们从这些机构中解救出来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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